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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案】谎称“捞人”有门路 诈骗钱财被批捕

2017-12-14 陕西检察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诈骗案,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被害人侯某儿子侯小某均是吸毒人员。侯小某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后,李某谎称自己认识公安局的人,塞钱可以把侯小某捞出来。侯某信以为真,先后多次给李某一万余元用于打点关系,而李某将从侯某处骗来的钱用于吸食毒品。侯某在多次给李某金钱未果后,联系不上李某,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中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五千元以上。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从侯某处骗取金钱一万余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该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检察官提醒:

当亲朋好友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真相,依法办案。切勿因救人心切,相信付一笔钱就能帮人逃脱法律制裁,落入诈骗分子圈套,落得人才两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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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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