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这个庭审不一般!
检察长出庭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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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上午,由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庆作为员额检察官办理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在西乡县法院开庭审理。王建庆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法庭支持公诉,西乡县法院院长余家武担任该庭审判长,检法两长同庭办案,标志着西乡检法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案、亲自出庭步入新常态。
案
情简介
2017年4月2日21时40许,被告人任某驾驶沪BS0348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至210国道1279KM+865M处(往镇巴方向),因超速行驶,制动中车辆驶出道路发生侧翻,致车内乘员四人当场死亡、其本人及车内其余20名乘员不同程度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王建庆检察长审查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完全做到了全程、全面、全部亲历办案。在案件审理中,他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了重要证据;在起诉书制作过程中,他注意规范性,仔细地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客观地叙写案件事实、规范地列明证据种类及名称、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在量刑建议制作中,充分考虑被告人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庭审现场
“我代表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庭上,王建庆检察长铿锵有力、义正词严地发表了公诉意见,凭借缜密的逻辑思维和扎实的理论功底,王检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原本复杂的案件事实逐渐明晰,随后唇枪舌战、直击犯罪,对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不当辩解与异议一一做了答辩,并当庭进行了合情入理、鞭笞犯罪的法庭教育警示。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这是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制度以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案,入额检察官尤其是检察长带头办案,不仅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彰显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精彩瞬间
近年来,西乡县检察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全面实现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的院领导除行政事务外,还要亲自办理案件,并对案件结果终身负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而且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示范和指导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来源: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磊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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