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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没错,这样“坑爹”也是犯罪!

2017-12-26 陕西检察


未央检察

筒子们,互动时间到啦,抢答题,偷自家的东西算盗窃么?


A君

偷哪里的东西都是偷!


B君

自己家的东西,那叫拿好吗?


C君

我倒是觉得,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如果取得了家人的谅解就不算吧……



偷家里的钱到底算不算偷?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起真实的案件……



2017年3月26日下午3点多,家住西安市未央区北辰大道附近的贾大爷回到家,发现自家“门户大开”,走进被撬的大门贾大爷发现客厅墙上挂着的黑色三星电视机不见了。


随后,在警方的缜密侦查下,一桩“特殊”盗窃案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行窃的人原来是他!


撬门偷走贾大爷电视机的不是别人,正是贾大爷的儿子贾某某。

原来,2017年3月26日下午,贾大爷的儿子、犯罪嫌疑人贾某某趁父亲离开西安不在家之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榔头、螺丝刀等工具来到父亲所住小区,准备实施盗窃。


途中,遇到其朋友王XX(另案处理),二人遂共同前往。在到达房子后,并没有钥匙的贾某某和王XX用榔头和螺丝刀撬门未果,随即又从他人处借来撬杠,最终将房门撬开。



偷走电视机卖了500块


进入房间后,贾某某看到了放在客厅的一台三星牌液晶电视机……

贾某某旋即盗走电视机,并以5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朋友李某某。



钱都花光了……


4月1日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贾某某交代,自己已经将卖电视机所得的500元吃饭花光。

经鉴定,被盗电视机价值400元。最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贾某某提起公诉。





看完这个案子,你还认为偷家里的钱没什么大不了吗?




其实,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很多时候“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让我们采取了隐忍甚至包庇的态度,这样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虽然贾某某盗窃的金额并不大,但根据刑法规定,“入户盗窃”不受金额限制,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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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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