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文芳合同诈骗一案成功抗诉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文芳合同诈骗一案成功抗诉
案情简介
2010年,孙文芳在没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谎称认识市政府系统相关领导,能够承揽市政绿化项目,用虚假的陕西建信产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孙某某、司某某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合约,约定以高于市场价格数倍的价格向被害人供给紫薇树苗,两年后再按照供货价再上浮95%进行回购,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了回购时“少一赔三,多一赔十,多者是偷”等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合同签订后,孙文芳供给被害人树苗38885棵,收取货款6095025元。合同到期后,孙文芳经被害人多次催促,仅分三次回购了3432棵树苗,且拒不支付相关费用、不安约定履行全部的回购义务,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5年1月26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孙文芳犯合同诈骗罪向西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同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审查后认为,判决书认定犯罪事实有误,运用法律错误,遂对该案依法提起抗诉。2016年6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3日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2月25日判处孙文芳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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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中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2、什么情况下可以抗诉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抗诉后会发生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后,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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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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