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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一时贪念,高材生沦为盗窃犯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各位小伙伴们在家可能都遇到过上门推销商品、发宣传单的情况,但是遇到免费送东西、免费维修电器时,大家伙可要擦亮眼睛了,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很有可能是一个你意料之外的陷阱↓↓↓来看看今天妹子要给大家讲的案例吧~




案情经过

2017年7月期间,咸阳市秦都区某电器销售部员工张某,多次以免费维修空调、办理空调保修为由,取得独居老人信任,进入被害人家中,之后花言巧语,骗取被害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利用微信绑定被害人银行卡,再转账等方法,秘密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财。





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以同样的手法作案,屡屡得手,涉案金额达19400元人民币。2017年11月东躲西藏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我市某偏远工地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令人大吃一惊的是,犯罪嫌疑人张某竟然毕业于陕西省某重点大学,是一个拥有高学历的大学生!就因为被金钱迷惑的双眼,犯下大错,毁掉了自己一生的前程!令人十分惋惜!
秦检妹子


普法小课堂


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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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孔令晶 刘小刚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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