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诈骗团伙将手伸向老年人终落法网
近日,陕西省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以缴纳100元返还110元,同时承诺赠送股票和氨基酸为名诈骗现金61200余元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杨某某、苏某某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2017年7月24日,马某某召集杨某某、苏某某在陇县成立某科技养生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单、小礼品、为老年人免费泡脚等形式吸引人,推销保健品。同年12月底,马某某通过网上浏览江苏某公司的销售流程,又叫来自成为江苏某公司讲师的的刘某某,四人经商量预谋后,以办理健康讲座,发放小礼品,抽奖,缴纳100元,通过刷江苏某公司股票流水返还110元的活动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又以承诺赠送江苏某公司900股股票,可以收益90000元,并赠送三盒价值1万余元的氨基酸等形式,诈骗张某某等十七人每人3600元现金,共计诈骗61200余元。
法律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马某某、杨某某、苏某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该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图小利,落入骗子圈套。近几年,骗子行骗手段层出不穷,以保健养生高利回报为名诈骗老年人只是其中的一种。骗子利用老年人接受社会信息少、防骗意识低、贪图小便宜等特点,诱骗老年人上当。老年人在与人交往过程中要倍加谨慎,防范诈骗。子女也要有意识地提醒老人防骗,多与老人沟通,常回家看看,不要让老年人因缺乏关爱和帮助而受伤害。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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