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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三进宫不知悔改 指纹锁定嫌疑人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陕西省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贾某涉嫌盗窃案。目前,贾某已经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现年30岁的贾某曾因盗窃被三次判处有期徒刑,其中,2014年12月4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8月1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7年9月20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贾某又重操旧业。2017年5月11日上午10时许,贾某秘密潜入陇县城关镇某某村边某某的家中,采取破门入室的方式,破坏边某某家房门门锁,秘密进入室内,盗窃边某某放置在家中衣柜内的金项链一条。经陇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项链价值2806元。得逞后的贾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揣着赃物溜之大吉。哪知贾某机关算尽太聪明,百密一疏,民警在被盗的案发现场提取到一枚指纹,通过进一步的侦查,迅速地锁定犯罪嫌疑人贾某。在铁的事实面前,贾某低下了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贾某正值干事创业的大好年华,却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一次次走上歧途,然依旧不知获取财富的途径只有一条: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勤奋工作。现如今,农村地区居住人员越来越少,治安隐患较多,大家也要提高防盗意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将江洋大盗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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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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