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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黑心商贩利欲熏心 ,用硝制作“毒羊肉”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为了盈利在制作羊肉时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原料并进行销售,这样的商贩简直是黑了心!

近日,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杨某某在合阳县城经营一家羊肉馆,但生意一直不太好。为了让店里的生意好起来,2016年12月底,杨某某便从西安购买了一小瓶亚硝酸盐。之后在每次制作羊肉时,杨某某都会用筷子蘸一点亚硝酸盐加到煮羊肉的锅里,这样制作出来的羊肉色泽红艳、肉质软烂,口感也较好,店里的生意有所好转。2017年2月份,合阳县市场监督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在杨某某的店内发现装有亚硝酸盐的瓶子,遂案发。

亚硝酸盐是一种工业原料,其外观和味道与食盐相似,食入0.3-0.5克既可以中毒。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总有一些像杨某某一样利欲熏心的商贩,为了提色增味在制作食品时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从中获取非法利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巨额的罚款。同时,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饮食千万要注意,外观味道莫强求,绿色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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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敏青 、姚华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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