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微故事】解难,为了让服刑人员安心改造
这年的冬天格外冷,刺骨的寒风刮过城市的每个角落。就在这寒冷冬日的一天,民政局同志的一个电话让临渭区院驻渭南监狱检察室检察官老董兴奋不已。他已然顾不上多拿件衣服就直奔民政局,随后又将从民政局领取到的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的领取本交到了一位老人的手里。老人颤抖的双手接过那红色的本子,不禁潸然泪下。
故事还要从半年前说起。老董在与服刑人员的例行谈话中了解到,服刑人员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自服刑以来,家中老母亲一直和妻子生活在一起,可最近其妻子向其提出离婚。这样一来,家中将只剩下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一人,且常年有病,没有生活来源。面对这一困境,王某彻夜不眠,也无心改造。“老娘可咋办呀?我真的不想活了,我对不住她啊!”谈话间,王某失声痛哭。
老董立即决定去看望一下老人。一进屋,就看见老人孤独地蜷坐在杂乱不堪的床角,见到来人,老人慢慢抬起头,一行凄凉的泪水,顺着脸颊淌下。老董赶紧走上前去,紧紧地拉住老人的手,温暖便从这一刻开始流淌入老人的生活中。
首先,老董想到的是先解决好老人的去向和依靠问题。于是他约谈了服刑人员王某的妻子。在这次长谈过程中,老董向王某的妻子介绍了王某服刑以来的改造情况 ,王某的妻子谈了她们婆媳之间的关系,谈了孩子,也谈了她和王某之间的感情问题。老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耐心说服。最后,王某的妻子答应和王某达成离婚协议,但离婚一事暂不告诉老人,离婚后一如既往,老人仍和她生活在一起,还是由她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的去处终于算是有了着落。
接着,他又为老人的生活来源问题四处奔走。他先后来到了社区、街道办和民政局,反映老人的的家庭情况,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经过多方努力、积极协调,民政部门根据老人的家庭情况,同意为其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办理“低保”手续过程中,因老人的居住地在临渭区,户口却在老家华县,老董跑派出所、公安机,几经周折,先把老人的户口从华县转入临渭区,然后又到老人居住地的社区开具各项证明,又跑民政局。他不辞辛苦,多次往返公安局、民政局、社区、街道办。最后,便有了我们在文前看到了的那一幕——老人拿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谢谢您!谢谢您!”王某不停地向老董表示着感谢,他终于可以安下心来,积极接受改造了。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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