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深情总是被“附近的人”套路
如果深情的你玩微信“附近的人”时
偶遇一帅哥,他约你见个面,吃个饭
你发现此人有颜值、有风度,咋看咋帅
觉得他五官正,三观更正,你俩越聊越嗨
你感觉自己攒了几辈子的福气
才遇见这么好的人?
其实,
正解是
你应该默默的怀疑人生
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了?!
这么好的人
怎么这么容易遇见!!!
难道是套路???
不然
你就跟下面这位姐一样
杯具了
……
悲剧的起点
——“附近的人”
2015年某天,余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犯罪嫌疑人孟某,孟某谎称自己叫刘某,在地铁公司上班,骗取余某信任。
以借为名的骗
是你不得不防的套
之后,孟某虚构地铁工程装修和资金周转等理由,陆续向余某借款约363600元。2016年某天,孟某以借用炫耀为由,骗走余某的黄金镯子一个,之后转卖。
此后,余某发觉孟某可能诈骗,多次催要欠款,孟某均借故推脱。余某又到孟某所称住处、单位打探,发现孟某虚构身份。2016年某天,余某将孟某约至其家中与孟某核对借款数额,孟某认可后出具了一张借款363600元的借条,署名刘某。在余某要求孟某出具身份证时,孟某趁机离开。余某继续追讨欠款未果随后报警,2017年某天,公安机关将孟某抓获归案。经查,余某被骗黄金手镯购买价格为3300元。破案后,赃款已被孟某挥霍用于赌博和消费。
海燕啊,你可长点心吧?!
骗子的套路
2015某天,我在网络上通过微信附近人认识了余某,我给余某说我是西安市人西郊人,在地铁上班,我们聊了有一个礼拜后就在见面了,然后我们就这样通过微信断断续续一直聊着,有时间也见个面。为了让余某相信我在地铁上班,2015年某天,我带着余某一起乘坐地铁,进地铁口时我向工作人员出示了我的工作证,我们就没有买票乘坐了地铁,随后我两个出去逛了一圈,完了就回家了。随着余某对我的信任,2015年某天,我给余某说我地铁施工工地做吊顶急需用钱,问余某以刘某的名义借20000元,余某将20000元现金给了我,后来我就一直断断续续问余某以各种理由借钱,最少的借过1000元,最多一次借过40000元,具体借了多少回我也不记得了,因为次数比较多时间也比较长,具体借了多少钱以流水为准。2016年某天,我和余某见了面在一块吃饭,我看到她手上戴了一个黄金镯子挺漂亮的,我就说让我带回家炫耀一下,余某就将镯子给了我,我后来没钱花了,就将黄金镯子卖了5000元。
承办人意见
犯罪嫌疑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骗子的骗术也在不断精进,网上交友要慎之又慎。对待微信、朋友圈里的信息一定要谨慎,尤其涉及到金钱更要多方核实确认。不然,很有可能就像本案中的余女士一样,惨遭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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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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