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说法】深情总是被“附近的人”套路

陕西检察 2020-10-17



如果深情的你玩微信“附近的人”时

偶遇一帅哥,他约你见个面,吃个饭

你发现此人有颜值、有风度,咋看咋帅

觉得他五官正,三观更正,你俩越聊越嗨

你感觉自己攒了几辈子的福气

才遇见这么好的人?

其实,

正解是

你应该默默的怀疑人生

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了?!

这么好的人

怎么这么容易遇见!!!

难道是套路???



不然

你就跟下面这位姐一样

杯具了

……


悲剧的起点

——“附近的人”




2015年某天,余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犯罪嫌疑人孟某,孟某谎称自己叫刘某,在地铁公司上班,骗取余某信任。



以借为名的骗

是你不得不防的套




之后,孟某虚构地铁工程装修和资金周转等理由,陆续向余某借款约363600元。2016年某天,孟某以借用炫耀为由,骗走余某的黄金镯子一个,之后转卖。




此后,余某发觉孟某可能诈骗,多次催要欠款,孟某均借故推脱。余某又到孟某所称住处、单位打探,发现孟某虚构身份。2016年某天,余某将孟某约至其家中与孟某核对借款数额,孟某认可后出具了一张借款363600元的借条,署名刘某。在余某要求孟某出具身份证时,孟某趁机离开。余某继续追讨欠款未果随后报警,2017年某天,公安机关将孟某抓获归案。经查,余某被骗黄金手镯购买价格为3300元。破案后,赃款已被孟某挥霍用于赌博和消费。



海燕啊,你可长点心吧?!



骗子的套路



2015某天,我在网络上通过微信附近人认识了余某,我给余某说我是西安市人西郊人,在地铁上班,我们聊了有一个礼拜后就在见面了,然后我们就这样通过微信断断续续一直聊着,有时间也见个面。为了让余某相信我在地铁上班,2015年某天,我带着余某一起乘坐地铁,进地铁口时我向工作人员出示了我的工作证,我们就没有买票乘坐了地铁,随后我两个出去逛了一圈,完了就回家了。随着余某对我的信任,2015年某天,我给余某说我地铁施工工地做吊顶急需用钱,问余某以刘某的名义借20000元,余某将20000元现金给了我,后来我就一直断断续续问余某以各种理由借钱,最少的借过1000元,最多一次借过40000元,具体借了多少回我也不记得了,因为次数比较多时间也比较长,具体借了多少钱以流水为准。2016年某天,我和余某见了面在一块吃饭,我看到她手上戴了一个黄金镯子挺漂亮的,我就说让我带回家炫耀一下,余某就将镯子给了我,我后来没钱花了,就将黄金镯子卖了5000元。



承办人意见


  犯罪嫌疑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诈骗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骗子的骗术也在不断精进,网上交友要慎之又慎。对待微信、朋友圈里的信息一定要谨慎,尤其涉及到金钱更要多方核实确认。不然,很有可能就像本案中的余女士一样,惨遭套路。




 大家都爱看

最高检:将贫困户等四类人群作为国家司法救助重点对象

【大学习 大讨论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处党支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大学习 大讨论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部署开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各地两会进行时】2018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大学习 大讨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参加政治部人事处党支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网信办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多功能视讯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协调推进会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