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颗门牙”引发的血案
因三颗门牙被人打掉不能释怀,酒后持刀报仇被绳之以法。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份的一天,闫某某在自己经营的某棋牌室内,因琐事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某遂叫来赵某某、董某某对闫某某实施殴打,将闫某某三颗门牙打掉,为此闫某某一直怀恨在心。2017年11月26日晚23时许,闫某某喝完酒后,又想起此事,心中不平,遂回家拿了一把西瓜刀,开车至赵某某上班的单位附近,打电话约赵某某下楼出来说事,等赵某某乘坐电梯下至一楼大厅时,闫某某持刀冲进电梯,将电梯内的赵某某、董某某砍伤。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案中,闫某某被赵某某、董某某殴打的行为早已经结束,而闫某某又继续持刀砍伤赵某某、董某某,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闫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学会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切不可一怒之下,从令人同情的受害人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本案中,闫某某被殴打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遇事不理智、易冲动,最终也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可悲又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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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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