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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移花接木盗香烟 触犯刑律被逮捕

陕西检察 2020-10-17

二十出头的蒋某正值大好年华,却不走正道,自作聪明在不同商店用“移花接木”大法盗走多条“红好猫”牌香烟,东窗事发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蒋某出生于1993年,年纪轻轻却不走正道,多次犯法,不知悔改。2015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1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局强制戒毒两年。在公安机关办理其吸食毒品案件过程中,蒋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原来,自去年11月30日起,至案发的前一日也即2018年1月9日,蒋某多次利用自己的小聪明,隔三岔五窜至县城不同小商店,以购买物品为由,胡乱挑拣一些商品和红好猫牌香烟放在纸箱内,让老板帮忙找胶带纸,再趁老板转身找胶带的机会,把香烟偷偷藏进自己衣服袖子内,等老板用胶带纸把箱子封口后,借口有事要办回头再取购买物品,带着偷来的香烟扬尘而去。蒋某多次用此“移花接木”大法,屡试不爽,先后七次共窃取十二条红好猫牌香烟,涉案金额达2495元。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蒋某。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蒋某正值大好青春,却一次次进入高墙之内,可悲可叹,然而法不容情,人生亦没有捷径可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让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大好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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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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