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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布米脂“4.27”案件虚假信息被拘留!

陕西检察 2020-10-17

5月1日,榆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嫌疑人艾某某(女、1985年出生、米脂县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经查,4月30日18时许,艾某某在米脂微信群中看到有人发消息说“现在政府把受害者的家长都关在公安局,不让见自己的孩子。还有杀害孩子的明摆着有3个凶手,政府只说是一个凶手......”等内容,艾某某看到后便根据近几天在米脂微信群看到的各种信息,在未经任何核实的情况下,重新编写该虚假信息后,通过自己的新浪微博账号“懒妞子玉”进行发布。5月1日16时许,艾某某在榆阳区被网安民警抓获。艾某某对自己未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便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感懊悔、自责。

目前,艾某某因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检察君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谣言止于智者。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检察君号召广大网友主动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去,积极揭露和举报网络谣言,力争消灭谣言产生的温床,坚决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积极向上的互联网共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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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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