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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虽好玩,这样的陷阱可千万别跳

陕西检察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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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提起公诉。





近些年火爆的网络游戏层出不穷,比如某某荣耀、吃鸡游戏,都让许多玩家忍不住为游戏里的道具、皮肤而花钱“剁手”~但是,当你遇到网友低价出售自己的高级游戏装备,会不会心动呢?来看看今天妹子要给大家讲的警示案例吧↓↓↓



案情经过


2016年7月某日,被告人石某在某网络游戏平台上与被害人王某某聊天,他谎称自己有官网价值2万3千元的游戏道具,现在因为急用钱低价出售,被害人王某某一听信以为真,便和石某互相加了微信,并向石某微信账户里转账分两次转款共五千元,并通过游戏将价值11051元的游戏币交付给石某,石某一收到微信转款和游戏币后就立即将王某某删除并拉黑。让人没想到的是,被告人石某用这样拙劣的手法竟然多次成功的实施诈骗,共骗取他人财物17251元。



许多小伙伴看到这里就想说了,网络里的游戏币是虚拟货币,这也受法律保护吗?骗了别人的游戏币也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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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范围。审理期间被告人石某退缴违法所得17251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陕检妹子

还是那句话,不贪图小便宜,也不轻易相信他人,价格越诱人,大家的头脑就应该越清晰,这样才不会轻易被骗!


普法小课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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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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