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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商州“3.27”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3.27”故意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童某华。
2018年3月27日,童某华因家庭矛盾,与其婆婆何某娥长期积怨,心生杀意,其趁何某娥不备,伙同王某某(因未满十八周岁,另案处理),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纸、斧头、菜刀对何某娥进行缠绕、捆绑、砍、铡,致何某娥当场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逃离现场。3月29日,童、王二人返回作案现场,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焚烧室内物品及何某娥尸体,后逃离现场。
接收案件后,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鉴于发案时间近、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等因素,院领导及时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精细谋划部署,要求承办案件检察官秉持证据裁判规则,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从严从快审查批准逮捕该案犯。
经审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童某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指导其继续侦查以完善案件证据。同时,商州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踪案件诉讼进程,确保该案成功办理,实现“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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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房磊磊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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