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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什么? 贫困户的家禽被偷了!

陕西检察 2020-10-17

【以案说法】

什么? 贫困户的家禽被偷了!

“小人如今在此,只做得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这是出自《水浒传》的一句话。近日,凤县人民检察院就启动扶贫领域快捕机制办理了这样一起 “偷鸡摸狗”的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王某(因病被监视居住)以侵害农民财产安全为目的,先后多次盗窃凤州镇苍坪村、桑园村农民家禽,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张某无固定工作,亦没有稳定收入,自身好逸恶劳便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2015年因盗窃罪被两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刑满释放不久又重拾恶习,于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3月9日期间,伙同王某租车先后4次潜入凤县苍坪村、桑园村共盗窃农民院中鸡24只,鹅2只。办案检察官在走访、深入调查中,了解到被盗农民多是贫困家庭,以养殖家禽为业,家中鸡、鹅被盗切断了家中主要收入来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寄语

“勿以恶小而为之”,或许有人觉得“偷鸡摸狗”并非大事,其实 “偷鸡摸狗”并非小事,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盗窃成习,多次盗窃农民用于产业发展的家禽,侵犯了农民财产权益,自己也身陷囹圄。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洁身自好、保管好自身财物的同时,也要踊跃参与到惩治扶贫领域犯罪工作中来,积极检举、揭发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等兜底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等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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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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