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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安康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陕西检察 2020-10-17


       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平利县经济贸易局、平利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于2018年5月23日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由七人组成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近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两被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6个月内对被违法行为人虚报冒领的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项目补助资金243万元予以追缴。

庭审现场

      本案作为安康市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和确保国有财产不受侵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本案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履行诉前程序等工作。由于人民法院在安康地区对行政、环资等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因此,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明确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由平利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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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钟世程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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