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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朋友圈医疗美容有风险,别让“微整形”变“危整形”!

陕西检察 2020-10-18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微整形

备受广大爱美人士的追捧


但同时

高额利润

也吸引着很多

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这些所谓的“资深整形师”

造就的不是美梦,而是噩梦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招揽微整形生意,在手术过程中,酿成他人死亡的惨剧。




为了美,她再次躺上“手术台”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被害人小芳(化名)也不例外。2017年12月,在熟人的介绍下,实施了抽脂隆胸手术,因为对手术效果并不满意,决定在2018年4月重做。


可谁知道,再次躺上“手术台”,却成了小芳与这个世界的诀别。



这一次,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018年4月,李某在西安北郊一酒店房间(房间并不具备手术室的无菌环境、手术设备等基本条件)内为小芳进行自身抽脂隆胸手术,同案人刘某虽然有执业医师证,但为谋取不法利益,在规定之外的非执业地点提供药物,为客户进行全身诱导麻醉。


在手术过程中,小芳出现昏迷意识不清等情况,李某等采取吸氧等急救措施,并拨打120求救,待120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小芳已无生命体征。



非法行医,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等将房间内有关手术的物品全部清理后逃离现场。


日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追求美擦亮眼


选择整形美容要慎重,在追求美的过程中擦亮眼睛,不要因价格优惠或广告吹嘘而盲目相信朋友圈、网络广告等推荐,在接受整形前要仔细了解确认该机构及相关医师的资质。    



1.不盲从新奇广告:勿听信来路不明的信息;

2.拒绝低价诱惑;

3.选择专业医院:整容千万不能盲目;

4.不追求“十全十美”:求美者应对美学有一定了解,具备健康美学心理,并客观的评价自己。

法律看板


非法行医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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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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