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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执检厅副厅级检察员王伦轩在陕西调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陕西检察 2020-10-18

5月20日至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王伦轩一行3人在陕西调研指导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针对被监管人死亡、监管事故的调查处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办理等工作,深入基层和监管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梁晓淮、执检处处长王果毅等参加调研。

调研期间,王伦轩一行赴陕西省监狱管理局、陕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登门征求意见;到富平监狱、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咸阳市三原县看守所等监管单位,调研检察机关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工作情况,重点了解被监管人死亡、监管事故的调查处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办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认真听取各方对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试行)》和高检院拟制定《办理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案件指引》、《办理监管场所监管事故检察案件指引》、《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在调研活动中,王伦轩充分肯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次调研活动的组织安排,对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省检察院执检处和省级监管机关之间建立的良好工作关系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对全省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检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期望。一是要深刻领会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认真学习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在湖北、云南两省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结合执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将新时代的新要求转化为执检工作发展的新动能。二是要善于思考,把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在未央区和三原县看守所调研时,针对看守所硬件设施相对落后,押员数量多,监管压力大的实际情况,他要求派驻检察人员认真思考在“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如何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更新监督理念,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要在以往良好的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陕西执检工作的独特优势,把张军检察长的要求落实到执检工作的方方面面,在执法监督中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打造陕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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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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