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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与商洛市环保局携手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及中央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工作要求,日前,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与商洛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工作配合,协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环境公益保护,促进法治环保建设,共同推进商洛市生态文明建设。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能,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行政执法机关对公益诉讼的协助和配合,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实施意见》确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全市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共享环保领域行政违法信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已办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数据信息。

  二是建立重大舆情通报制度。任何一方获得的涉及环保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的重大舆情,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制度。双方开展的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等,可邀请对方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业务职能,共同促进环保领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立案监督及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五是建立双向专业咨询协助制度。双方在日常具体工作中需要对方提供专业咨询协助的,双方均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六是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双方在各自工作中如有涉及对方业务领域的,应当及时将工作办理情况告知对方。

  七是建立现场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和市环保局要挂牌督办,必要时,可会同市公安局联合督办、现场督导,确保能够办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此外,双方还建立了日常联络机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及文件传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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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婷婷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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