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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说法】租房中的骗局,要小心!

陕西检察 2020-10-17


回忆剥落

陌生人的承诺可信吗?


足浴店的客人是个诈骗犯



1

刚出狱的骗子又重蹈覆辙来行骗



犯罪嫌疑人魏某在一足浴店按摩,夸下海口给被害人刘某办理廉租房。



2

轻信上当不断转款



被害人刘某听信犯罪嫌疑人魏某的承诺,满以为月底就能住到廉租房小区里,于是以微信转账方式共转账给犯罪嫌疑人魏某5750元。




3

面对漏洞百出的谎言赶紧报警



被害人刘某想去看看房子,犯罪嫌疑人魏某就一直推脱说这个小区没房子了,要带去别的小区,一会儿又说那个小区没房子了,连小区的名字都没有告知刘某。

被害人刘某预感被骗了,于是通过微信将犯罪嫌疑人魏某约出来后报警。



4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犯罪嫌疑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其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魏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有话说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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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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