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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陕西宝鸡、甘肃陇南两市检察机关就跨区域建立嘉陵江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达成共识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为进一步做好嘉陵江源头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下游城市饮水安全,7月4日至5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穆永强带领该院民行部人员,以及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武等一行7人,前往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就跨区域建立嘉陵江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进行联系磋商。会议以座谈形式进行,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魏刚检察长主持,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两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陇南市院民行处、侦监处、办公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两地检察机关一致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嘉陵江作为长江上游的一条支流,发源于宝鸡凤县,流经陕西、甘肃、四川、重庆等省市,是下游城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嘉陵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愈加严峻,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交给检察机关的光荣使命,必须采取积极行动,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承担起保护社会公益的职责,主动为维护嘉陵江生态资源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两地检察机关一致同意,跨区域建立两省两市三县(凤县、徽县、两当县)嘉陵江水源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嘉陵江上游区域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类的信息实现跨区域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建立联席协作机制,采取轮执主持的方式,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办案协作。三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协作单位与辖区内有关行政机关出台协作机制,明确公益诉讼案件在受理、移送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四要建立办案协助机制。对跨区域的重大复杂疑难公益诉讼案件,协作单位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办案协助和技术支持。五要建立侦诉衔接机制,与本单位侦监、公诉等部门加强内部衔接,对重大环境案件派员提前介入,做好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六要建立新闻发布机制,对涉及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宣传报道,须统一报经上级主管检察机关批准。

两地检察机关一致表示,建立跨区域工作协作机制,对于着力解决嘉陵江上游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筑牢公益保护屏障意义重大,也为共同推进两地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有益探索。拟定第一次联席会议将在凤县召开。

在联系建立机制的同时,穆永强副检察长一行还对陇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双方交流了工作经验。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魏刚检察长表示,宝鸡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高点谋划,主动出击,多方协调,迎难而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两地经验既有相同之处,又各具特色,非常值得彼此学习借鉴,希望两地检察机关以后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会前,穆永强副检察长一行还专门参观学习了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展板和院史荣誉室,观看了该院《守护公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纪要》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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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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