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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督促解决“执行难”

陕西检察 2020-10-17

“你好,小程,我的案子法院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了,谢谢你们”,接到申诉人的电话,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的干警会心的笑了,这起拖延执行的案件,因为该院的督促被迅速执行。

申请人卢某与被申请人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县法院当日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约定:谢某2017年10月4日前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卢某材料款及违约金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谢某未履行约定,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谢某存款6千余元,房屋一套、保时捷车一辆,但却未及时执行,卢某向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递交申请书时,卢某情绪激动并说:“材料款我也是赊欠的,对方明明有执行能力,而且立案都7个多月了,却还没有执行到位。”经认真审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执行程序违法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执行到位。

检察建议发出后,紫阳县法院及时采纳了该建议,迅速将标的款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终于等来了迟到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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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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