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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督促解决“执行难”
一份检察建议督促解决“执行难”
申请人卢某与被申请人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紫阳县人民法院当日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约定:谢某2017年10月4日前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卢某材料款及违约金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谢某未履行约定,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紫阳县人民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谢某存款6千余元,房屋一套、保时捷车一辆,但却未及时执行,卢某向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递交申请书时,卢某情绪激动并说:“材料款我也是赊欠的,对方明明有执行能力,而且立案都7个多月了,却还没有执行到位。”经认真审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执行程序违法向紫阳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执行到位。
检察建议发出后,紫阳县法院及时采纳了该建议,迅速将标的款全部执行到位。当事人终于等来了迟到的公平。
来源: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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