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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检察院侦监科提前介入一起故意杀人案

陕西检察 2020-10-17

2018年7月17日下午4时许,西安市阎良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四个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崔某被抓获归案。7月18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得知该案情况后,主管检察长张建玲带领侦监科科长李静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就案件的后续侦查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地讨论和分析。

张建玲副检察长从证据固定、口供讯问重点等方面入手,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犯罪后的表现、现场痕迹提取的细节问题上,为公安机关的后续侦查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并提醒侦查机关注意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特别是各种诉讼权利的保护,避免出现程序瑕疵。同时提出要注重客观证据的调取,因为本案系单人作案,在寻找目击证人的同时,必须重视客观证据的调取,目的是通过客观证据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最终使定案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确保证据确实充分。

当天下午,侦监科李静检察官受邀全程参与了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活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

指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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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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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的原则,选派检察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侦查活动第一线,掌握公安机关的发、立、破案情况,客观了解案件情况,对案件取证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与公安机关各负其责,对案件的圆满查办侦结起诉判刑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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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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