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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出击!开展“问题疫苗”专项监督工作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媒体报道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及其关联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始终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陕西各级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指示积极开展“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增强治理合力。

岐山检察干警积极排查“问题疫苗”

7月25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主动工作,对全县疫苗采购、保存和供应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地检查。

在岐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干警们仔细查看了该县近年来采购的所有疫苗(包括狂犬病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信息,了解所有疫苗的签收日期、批号和相关电子记录;查看了疫苗采购渠道和疫苗生产企业资质,以及票、账、货是否一致。

随后,在疫苗冷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了冷链测温记录、疫苗出入库记录和疫苗运输记录,以及疫苗贮存和运输设备等情况。

通过检查,该县疫苗采购渠道规范,疫苗来源可有效追溯,票、账、货、款一致,冷链测温记录合格,疫苗贮存和运输设备正常运转。该县未使用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疫苗,无生产批号为201605014-01长春生物和批号为201607050-2武汉生物产百白破疫苗。检查暂未发现“问题疫苗”流入该县。

咸阳检察机关迅速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行动 开展疫苗领域检察监督活动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咸阳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了解此事件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亚光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提前介入,与食药、卫生检疫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7月23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分别通过多种方式安排两级检察机关迅速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排查疫苗领域医疗安全问题。

铜川检察回应人民关切,监督“问题疫苗”行动纪实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铜川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主动作为,介入监督“问题疫苗”处理。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宏甫带领民行、侦监部门负责人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支队长张喜明等前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座谈,查看资料等方式主动了解全市卫生、食药、疾控、接种等单位对“问题疫苗”排查情况。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问题疫苗事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举一反三,强化疫苗运输、储存、接种各环节问题排查;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铜川市县区五支队伍同步行动,确保监督排查工作覆盖全市。目前,全市未发现问题批次疫苗。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院的领导下,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消除疫苗流通使用安全隐患,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增强治理合力。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澄城县检察院积极行动 介入“问题疫苗”排查工作

针对近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疫苗”事件,澄城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楼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执法行动。

澄城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与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共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地检查。

现场检查了疫苗的储存库房,重点查看了“疫苗出入库登记记录”、“疫苗运输记录”、“冷链测温记录”、“生产企业资质”等,暂未发现涉事问题批次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和“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流入该县。

榆林检察机关主动出击 第一时间介入“问题疫苗”事件

鉴于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长春长生“问题疫苗” 事件,榆林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要求。第一时间介入监督,下发了《关于对疫苗事件开展检察监督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院要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立即开展一次疫苗问题执法监督及调研活动, 积极与当地药监、卫生防疫、工商等部门对接,重点针对疫苗安全问题,深入各疫苗接种点等部位认真监督调研本地区疫苗的来源、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发现涉及疫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侵害众多不特定人群合法权益的,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造成不特定人群受到损害的,应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等公益诉讼工作。监督中发现涉及疫苗安全的违法犯罪以及监管失职、渎职等情况,及时要求相关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监察委员会办理,必要时移送本院侦监部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目前,各县市区院民行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中。

汉中检察机关迅速开展“问题疫苗”执法监督活动


针对近期外省发生的“问题疫苗”事件,汉中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问题疫苗”执法监督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及时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联系,深入各疫苗接种点重点监督本地区疫苗的来源、管理、使用等情况,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7月26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座谈会,对群众关心的该市疫苗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发放、接种等环节的管控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对反映疫苗情况的相关台账、运输记录、发放记录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并到该中心的疫苗保管库进行了现场检查。

下一步,汉中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县区、乡镇进行疫苗安全排查,合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县区院在执法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涉及疫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若发现涉及疫苗安全的违法犯罪及监管失职、渎职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监察委移送线索,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权益保驾护航。

聚焦“疫苗事件” 安康检察在行动

 当前,“疫苗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为充分保障群众切身利益,7月26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对“疫苗事件”开展检察监督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立即开展一次疫苗问题“监督、教育、宣传”工作。

      7月26日上午,按照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安排,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先后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座谈,了解疫苗的管理、使用、监管、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并实地查看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存疫苗的冷库。

目前,安康全市检察机关正在主动介入,监督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各项检察监督工作正在开展中。

商南县检察院联合行政执法机关排查“问题疫苗”

2018年7月24日上午,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刚带领民行部干警,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县疾控中心检查疫苗进购台帐及库存记录,重点查看2017年以来百白破、冻干狂犬两类疫苗的进购入库、出库流向、注射使用情况等。经全面检查,商南县域内无长春长生、武汉生物的该品种和批次疫苗。经了解,此类疫苗统一由省疾控中心招标采购配送至各县,商南县未有所涉批次的招采、配送、入库记录。“检察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持续跟进环境污染和食药安全等群众广为关注的领域,对生产、销售伪劣疫苗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生命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打击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国家交给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王志刚在排查问题疫苗时向行政执法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并表示按照会签文件商南县检察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联合执法将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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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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