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陕西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陕西铁检机关已联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公安局,逐重点车站、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醒目位置张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铁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敦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形成了强大政策攻势。
(欢迎广大群众和旅客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在铁路辖区的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三)在火车站等铁路管辖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火车站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强讨硬要、倒卖车票、非法招揽旅客乘车、住宿,严重侵害旅客权益的黑恶势力;
(五)在铁路辖区称霸一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六)煽动群众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八)冲击铁路站车、生产单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黑恶势力;
(九)在铁路沿线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威胁铁路运营安全的黑恶势力。
☎受理电话
检察机关:
029-83198348
公安机关:
西安铁路公安局:029-83190809
西安铁路公安处:029-82131788
安康铁路公安处:0915-2224188
延安铁路公安处:0911-2662348
✉来信地址
检察机关: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9号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扫黑办(侦查监督处) 710054
公安机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1号西安铁路公安局扫黑办(刑事侦查处) 710004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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