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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文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近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与榆林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榆林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共享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榆林市各县市区检察院,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在工作中结合实际执行。《意见》根据榆林市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明确了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裁定之间,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衔接机制。

一是建立法律文书互享机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相关法律文书如移送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必须明确表述“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阐述涉黑涉恶的理由、组织形式、涉及罪名、犯罪情节等,并互相抄送文书副本。检察机关在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涉黑涉恶类案件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后,将判决/裁定书抄送原侦查机关,决定提起抗诉的,一并抄送抗诉书副本。检察机关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判决/裁定书未认定的,也应将该判决/裁定书抄送原侦查机关。同时,各县市区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应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专题汇报,按要求挂牌督办,相关法律文书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将抄送榆林市公安局。


二是实现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数据统计共享。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向当地政法委、扫黑办、上级机关等报送扫黑除恶案件统计数据(包括周报、月报、年报等)时,应当互相报送,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互通,防止数据出现差异。


三是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立案侦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应当第一时间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在收到邀请后应当派员介入,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就收集、固定证据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明确具体个案办理协调重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就案件定性、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固定、黑恶势力组织结构的形成及发展过程等进行沟通,减少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次数,提升司法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程序。


五是强化综合工作沟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成的专项调研成果、工作经验、扫黑专刊、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互相传阅、互相学习。系统内专项培训可互相参加。



本《意见》目前已经开始实施,收效良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适用、数据上报、案件移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两机关在今后将按照《意见》规定,继续加强沟通协作,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共同创建平安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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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薛 莹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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