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陕西省首次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陕西检察 2020-10-17

碑林检察

2018.8.15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了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

  • 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阶段办案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害人、辩护律师等共同参加。


为了确保逮捕正确适用,提高审查逮捕质量,降低审前羁押率,2018年8月15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了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这是陕西省首次举行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此种审查模式采取兼听双方意见,居中司法审查的方式,是审查逮捕方式的重要变革,是一次对审查逮捕工作诉讼化的尝试和探索,体现了检察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中立性和亲历性。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 温鸿沛(右)莅临听证会现场进行指导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 张正菊(左)


此次听证会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和公开审查相结合,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阶段办案机关案件承办人、被害人、辩护律师等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听取了各阶段办案机关承办人、被害人、辩护律师的意见。经与会人员评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双方因日常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双方均有过激行为和过错,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虽对受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但其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且能积极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经过当场公开审查和听证,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无逮捕必要。最终,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开展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工作中,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勇于尝试,注重构建社会危险性证明责任体系,在确保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基础上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现实意义:


一、 有利于适应检察改革要求,实现法治化现代化

对审查逮捕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诉讼化改造,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审查,更多吸收律师参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建立起控辩双方相对平等,裁判者中立裁断的司法审查结构,采用直接言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各方表达观点,才可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二、有利于检察机关兼听则明,提高审查逮捕质量

原有审查逮捕方式的难题在于信息传递的效率不高、不全面、不对称。进行公开审查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扩大信息来源,提高审查逮捕质量,保证逮捕的正确适用。

三、 有利于加强侦查监督力度,有效控制侦查权

开展公开审查能够充分听取侦辩双方意见,拓宽获取监督线索渠道,破解封闭式侦查弊端,及时发现侦查违法行为,有效化解非法证据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的现实困境,尽早排除非法证据,准确把握逮捕条件,遏制侦查机关对羁押强制措施的过度使用,确保后续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冤假错案。

四、 有利于“少捕慎捕”降低羁押率,充分保障人权

推动逮捕公开审查,加强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意见,有助于促使侦查机关加强社会危险性证据材料的收集提供,有助于检察机关充分了解综合评判社会危险性,进一步降低羁押率,防止以捕代侦,以押代侦,降低捕后轻缓刑率。

五、 有助于体现程序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逮捕公开审查,让辩护律师更多的参与到审查中充分发表意见,让审查逮捕过程公开、透明、释法说理,有利于增加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审查逮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以公开促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大家都爱看

检察日报社评:扫黑除恶要有“狠劲”和“准心”,真正做到除恶务尽

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三调研组来陕西分院调研教学活动

新型传销手段让人眼花缭乱,检察官教你一句话识别!

现场有他的DNA,嫌疑人却始终辩称未去过案发地,检察机关会批捕吗?

【趣案奇谈】网恋借6万 “女友”竟是男儿身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冯宇航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