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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购买林木砍伐被批捕 只因少做了一件事

陕西检察 2020-10-17

砍自己购买的树也犯法?

您还别不信,岐山一男子蔡某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因购买他人栽种的刺槐,认为自己想什么时间砍就什么时间砍,殊不知要砍伐也得办理许可证,蔡某私自砍伐涉嫌犯罪。9月4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蔡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岐山县蔡家坡镇安乐社区村民蔡某以800至1500元的不等价格先后购买了同组曹某、王某等四户退耕还林地内栽种的刺槐。随后,蔡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用油锯将栽种的刺槐进行采伐,经鉴定其采伐刺槐270株,立木蓄积40.2立方米,蔡某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不少人因为不懂法,在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购或自家林木而涉嫌犯罪。在这里提醒大家,采伐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面积、株数、树种等进行砍伐,切莫因无知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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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侯菁菁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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