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以案说法】购买林木砍伐被批捕 只因少做了一件事
砍自己购买的树也犯法?
您还别不信,岐山一男子蔡某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因购买他人栽种的刺槐,认为自己想什么时间砍就什么时间砍,殊不知要砍伐也得办理许可证,蔡某私自砍伐涉嫌犯罪。9月4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蔡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岐山县蔡家坡镇安乐社区村民蔡某以800至1500元的不等价格先后购买了同组曹某、王某等四户退耕还林地内栽种的刺槐。随后,蔡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用油锯将栽种的刺槐进行采伐,经鉴定其采伐刺槐270株,立木蓄积40.2立方米,蔡某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不少人因为不懂法,在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购或自家林木而涉嫌犯罪。在这里提醒大家,采伐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面积、株数、树种等进行砍伐,切莫因无知而犯法。
陕西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督导组到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调研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侯菁菁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