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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假记者——一份“简报”引发的立案监督

陕西检察 2020-10-17

2018年9月5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师成明在阅批“全县舆论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期简报时,敏锐地发现该期简报通报的一起张姓男子在某煤矿“采访”时与他人发生冲突一事背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当即要求刑事检察部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的作为和担当。

经查:该张姓男子在未取得新闻采访许可证的情况下,仅持有“中国网”工作证即伙同他人前往黄陵境内数个煤矿、砖厂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目前犯罪数额已达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12日向黄陵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该局于近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立案侦查,同时对其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新闻工作者和人民群众:

     新闻采访作为社会治理系统的净化器,肩负着传递社会正能量,引导社会主旋律的光荣职责,个别人切不可以此作为生财之道,败坏社会风气,否则难以逾越法律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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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刘万里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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