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债主反进监狱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很多债权人往往抱着这种想法去讨债
殊不知,讨债本身不犯法
一旦讨债手法不当
反倒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今天,我们的故事
就从“未央检察”今年承办的一起案件说起
讨债不当
他们把自己送进监狱!
被害人李某为其朋友在罪犯刘某处担保贷款1万元人民币。
因李某的朋友未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刘某以此为由纠集马某、信某前往李某住处,要求李某承担还款义务。商量未果后,三人违背李某意愿,以协商还款为由,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通讯自由,期间在三人的轮流监督下由被害人向其朋友、亲属借钱还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联系未果后,马某、信某将被害人带至一宾馆。被害人李某以联系朋友还款为由索要手机,通话中向其朋友赵某暗示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脱身。赵某随即报警,被害人李某终获解救。期间,被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2小时,罪犯刘某、马某、信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理性讨债
未央检察支招“正确姿势”
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履行不能”时,就有可能引发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等行为,如何采用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因讨债不当触碰法律红线,未央检察为您提供几种正确的途径。
调解法
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经调解达成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法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诉讼法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讨债也要依法进行,一旦触及法律红线,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索债时应当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己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另外,为他人担保时也要注意个人利益的保护,谨慎担保,避免自己陷入麻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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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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