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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家有电动自行车出售的亲们留心这个新骗术……

陕西检察 2020-10-17

王某,男,本是年正芳华,但因蝇头小利,让其深陷囹圄。

案情回顾

王某以图财为目的,注册"某二手交易平台APP",多次在该交易平台,浏览同城所售卖的电动自行车信息,且专门挑选成色相对较新的电动车,并"伪装"成买家,与平台卖家取得联系,了解车辆的详细情况,让卖家产生错误认识后,遂与卖家约定看车的时间、地点看车。

在双方碰面后,王某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王某以试车为由,让被害人帮忙看管自己携带的皮包后,自己驾车逃离现场。王某后将所骗到的电动自行车以以低价售卖,所得价款用于个人挥霍。

 2017年11月至今,王某通过此手段,骗得电动自行车20余辆。

经审查,王某对盗窃电动车的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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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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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八十八条之规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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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嫌麻烦,不要大意,离车切记要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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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高质量的车锁,提高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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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电动车)最忌随处乱放,最好把自行车存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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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车莫忘索取存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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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贪便宜购买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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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较长时间停放电动车,有条件的话请将蓄电池取下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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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轻信他人,将车辆交由陌生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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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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