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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立足检察职能 创新工作机制 推动“扫黑除恶”深入开展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意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的暂行规定》,这是该院首创的“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新模式。

该规定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刑罚交付执行时,对该服刑人员是否属于“涉黑涉恶”身份性质给予界定。若法律文书中有“涉黑涉恶”表述而无身份鉴定的,提供身份鉴定结论。司法行政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审前、审中参考。司法行政机关应对“涉黑涉恶”身份的社区服刑人员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的个性化矫正措施,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同时将此类人员基本信息及矫正措施上报市局备案。保障跟进措施及时、具体、到位。检察机关强化对适用社区矫正的涉黑涉恶罪犯依法从严监督;强化对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化对涉黑涉恶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监督。

对“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管控工作是略阳县检察院今年的一项创新工作,这也是该院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中“两类特殊人群”的监管,实现“惩治、管控、监督”无缝对接的一次新的探索。通过这次暂行规定的制定,明确了检察院、法院、行政司法机关各自在管控“涉黑涉恶”类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职责和要求,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进一步确保了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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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何亦舒

摄影:李飞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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