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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陕西检察 2020-10-18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提出背景

2018年1月13日,第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发出公报,公报提出,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同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同年1月24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同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机关厅局长会议上表示,公安机关要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同年2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同年2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名发布2018年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


中央多部门多次提到“扫黑除恶”,标志着2006年以来由中央政法委主导的“打黑除恶”,已经升格为最高决策机构领导的“扫黑除恶”,“扫黑除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目的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2.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时间

为期三年(2018-2020年)。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扫黑除恶”犯罪线索的举报方式

1.向所在地的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电话或者邮箱举报


2.通过政府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者当面举报等方式向当地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进行举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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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汪柯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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