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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陕西检察 2020-10-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打响。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省院党组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杨春雷检察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省院扫黑办就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律向检委会做一次解读。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工作举措。

一是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全面发挥网上信访系统功能,加大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的信访应用力度,不断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实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对于举报线索,及时研判、甄别,依法交办、转办。

二是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针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中不少是年轻人和辍学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体系。

三是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调查研究,先后完成《临潼区2016年以来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分析》、《雁塔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分析研判报告》等调研文章,注意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对策,帮助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

四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治枪治爆、禁赌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五是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监察委、综治、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和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疑案协商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对于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坚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市院与监察委制定了《西安市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对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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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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