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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札】高墙内的法律温情

陕西检察 2020-10-17



羁押必要性审查

给押员一缕法律的温情

     高墙之内,没有自由,再厚的衣服仿佛也抵不住心中的严寒。可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来说,检察官为绝望、后悔的自己带来了一线希望,带来温暖,让自己尽到身为儿子最后的孝心。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的干警收到了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被申请人杨某是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这种对象是不予考虑的。但了解到具体申请理由后,刑事执行检察干警们又犹豫了。



     杨某的父亲于两天前在单位值班时非正常死亡,家中经济困难,无人操持后事,乱成一团,其村委会也请求司法机关给予照顾。


     对中国人来说,为双亲送终尽孝,是天经地义的大事。但当法和情冲突之时,单纯因为这个原因,是不可能将一名犯了罪的在押人员释放的。



     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把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送入看守所关押,是法律丝毫不能撼动的权威。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设立,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责,为维护押员的权益,保障人权,开启了一条人性化的道路。


     不是说犯了错就要被一棒子打死,不能够把有心悔改的人推入绝望的深渊。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驻渭滨看守所检察官从杨某、看守所管教、案件承办人、被害人处了解了杨某及案件的情况,积极发现杨某各方面的条件比较成熟,即便有前科是减分项目,但综合衡量,对杨某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办理。渭滨检察执检科提出了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部门也听取了建议,当天对杨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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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那些事…


     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及案情不同而采取的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对于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可以通过申请或自行发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从而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押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的建议。这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救济途径,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举措,更是今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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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刘燕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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