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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安康: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全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初见成效

陕西检察 2020-10-17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效。该院严格执行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及中、省相关文件,在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案件,严把事实证据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从快从严”,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报请逮捕涉恶案件65件223人,批准逮捕182人,提起公诉21件105人,法院判决3件17人。 

  依托适时介入,提供科学指导。成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团队,通过受邀介入和主动介入两种模式,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双介入”,以涉黑涉恶案件特征为主线,找准案件“症结”,指明侦查方向,提供科学思路,指导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收集固定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该院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公安机关深挖任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背后的线索,汉滨区院对刘某等三人敲诈勒索案、汉阴县院对李某等四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的介入指导等,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办理涉恶案件36件,监督立案4件。 

  实行挂牌督办,全程跟进支持。2018年5月15日和24日,在安康瀛湖镇和张岭社区发生两起多人寻衅滋事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院迅速反应,立即安排对“5.15”和“5.24”寻衅滋事案进行了挂牌督办,并及时向市委和省检察院做了专题汇报,“5.15”寻衅滋事案同时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按照“日报送、周研判”的工作机制,该院多次与汉滨区院、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进行案件研判,经过努力,上述两个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目前已全部向法院移送起诉。 

  加强线索摸排,扫除黑恶隐患。该院与安康市纪委监委经过多次沟通,联合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办法》,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移交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摸排和管理工作。4月份,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近三年来审查的可能涉黑涉恶的13种罪名共361件案件进行了排查,向市纪委监委移交线索3条,向市委政法委上报线索5条。12月份,该院扫黑办印发了《安康市检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县区院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通过缜密摸排,共获取案件线索24条,已全部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加强与法院、公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采取有力措施,为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打出漂亮的“组合拳”,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交一份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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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李世民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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