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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舌尖上的安全,让我们来守护

陕西检察 2020-10-17


      2018年12月26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陶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是灞桥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采用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大合议庭审理,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由两名副检察长领衔的四名员额检察官出庭诉讼,开创了灞桥区司法史上的新纪录。浐灞管委会、港务区管委会、灞桥区公安、工商、食药监、国土、环保、城管、水务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近百人参加旁听。

      该案是西安市灞桥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检察机关以陶某某在生产、销售的油条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明矾,油条中铝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9倍以上,存在造成食源性疾病之虞,诉请法院对陶某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张陶某的生产销售行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诉请法院判令陶某某赔偿并赔礼道歉。出庭检察员在刑事指控和公益诉讼中紧密配合,向旁听群众还原了事实经过,明确了法律规定,呈现了危害后果。

       经过审理,灞桥区法院当庭宣判,判定检察机关的刑事指控成立,并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予以支持。被告陶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愿意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被告人陶某某通过现场媒体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

“通过今天的法庭审理,我们对加深了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参加庭审的行政机关代表这样说。

      本案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成果,也是该院“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的首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加强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机制,侦查监督部发现线索并监督立案,由公诉部门全面审查,民行部门实时跟踪提前布局,仅用不足两个月就完成案件审查和起诉工作,显现出我院干警高效的团队协作精神。今年以来,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与食药监、卫计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并针对履行职责过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违法食品经营商户67家,全力保护辖区群众的食品安全。

视频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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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李琳 刘虎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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