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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 大讨论】黄志平:谈谈检察创新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一提检察创新,有的干警面露难色。最近年终总结,不少干警都将“创新意识不强”作为问题之一且多年不变。有的干警不理解检察工作为什么要创新,有的干警不知道检察工作如何创新。我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践,谈谈对检察创新的粗浅思考,抛砖引玉。

一、检察工作为什么要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检察各项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如何实现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实做强做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检察创新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用不变的办法去解决变化了的问题,就如同刻舟求剑,是求不得的。“最大的不变是变化。”检察工作也不例外。老办法在当时的条件下解决当时的问题,只适用于当时的条件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着重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检察工作所面临的变化了的形势,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的需求,张军检察长讲“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而检察工作原有的一些思维办法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检察创新就成为必然。


检察工作不创新行吗?答案是肯定不行。因为事物都是要发展进步的,不进则退,落后就要挨打!因为检察创新是解决检察发展、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的动力源泉。


历史地看,有的重大创新推动了社会大踏步前进,如蒸汽机的发明带来了工业革命;曾经创新发明了火药的中国人,在近代固步自封落后于西方,被西方的坚船利炮轰开了大门,带来的是中华民族百年耻辱;当今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多少曾经红极一时的实体商店已经门可罗雀,惨淡经营。原因大家都明白,就是大量消费群体都转向了淘宝、天猫、京东等网上商城新商业模式。检察工作如果不创新,也会像这些实体商店一样,重现同样的境遇。

二、检察工作怎样创新

创新就是寻找高质高效解决问题推动进步的办法。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检察创新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检察创新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都是有过程的。有些事物(检察工作)仍处在量变阶段,原有的办法措施仍然管用,还不存在不适用的问题,那就不需要创新,也不能创新,而是根据量变的程度进行完善和改进。而对于一些已经由量变引发了质变的检察工作,原有的办法措施就肯定不适用了,再用原有的办法去解决就会困难重重,这就必须用新的办法来解决新的问题,这就是问题导向,这就抓住了创新的重点,这样的创新才能真正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

比如,2018年我院在刑事办案质量、民行公益诉讼等工作长项上继续努力,且通过不断总结,不断提炼原有的办法、经验,好的东西得以继续保持,使优势工作继续发展进步。而党建工作、检察宣传等工作,却是我院的短板和弱项。如何解决问题,就要靠创新。我们采取的办法就是以“五个一”为载体开展党建活动,促进了党建的规范化、制度化,并将党建和业务工作相结合,避免了党建、业务两张皮。

从一年的实践看,在完成好检察任务的同时,2018年的党建工作也得到了省院机关党委的初步肯定,其效果是两者相互促进。检察宣传也是这样,因为现在社会已经发展到了自媒体时代,微博、微信、客户端已经成为当今检察宣传的主要阵地,而如果还死守原来的平面媒体宣传报道,肯定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其宣传效果可想而知。这就是问题所在,必然要创新。看清问题,安康铁检群力工作室应运而生,十人团队群策群力,充分利用微信制作平台精耕细作,短短四个月已有两篇稿件成为全省检察年度优秀新媒体候选作品进入总决赛。


(二)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创新是为了解决变化了的检察工作问题。创新是手段、是方法,目的是拿出新的办法,采取新的措施,实现检察发展的新目标,绝不能把手段和目的混为一谈。创新不是摆花架子装点门面,是要解决问题的,也不可把创新当花拳绣腿做做样子。凡是达不到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目的的,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需求的,都是本末倒置,这样的创新宁可不要,因为这是老问题未解决又引发新问题。正确的思路是找准问题,找到合适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办法对症下药。因此,要避免“东施效颦”把创新当“时髦”,更不能将创新搞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检察创新有规矩有边界。检察创新要在法律、法规、检察工作纪律下进行。法律、法规、检察工作纪律是检察工作发展的硬要求、硬约束,不能为了创新而突破法律、法规、检察工作纪律的界限。就像竞技体育比赛,要在遵守规则下创造性发挥,犯规了就会被处罚,甚至被直接淘汰。检察创新还要以检察总目标为指引,因为方向错了,越创新离检察工作发展的目标越远。这就像登山,山顶的方向是明确的,你如何用最节省体力、最快的速度登到山顶,这需要开动脑筋去创新去实践。你可以另辟蹊径,迂回而上,不走寻常路,甚至是披荆斩棘,架梯攀岩,但目标是山顶。而如果方向错了,就会越走离山头越远,就会背道而驰。


(四)检察创新不能闭门造车。检察创新不是凭空而来的,要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问题,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来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创新。认识论是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方法论是解决问题。认识问题是为了探究事物(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是思想风暴,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如何解决问题呢?办法也不是凭空想象的,要学习借鉴其他检察机关(甚至是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进行改造改进,就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他人的经验直接拿来,这是照搬照抄不是创新。“他山之石”结合本地实际拿出来的解决方案就有了自己特色,也有了原创性,适用于本地实际,就有了可操作性,这才是创新。


比如说,中国高铁就是在学习借鉴高铁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高铁技术体系,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国高速铁路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成为中国的一张亮丽名片。检察创新道理也是一样的。


(五)检察创新要紧跟时代步伐。要学会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打造检察工作新平台。当前,不少检察机关都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一味抱怨无济于事,要积极思考解决问题办法在哪里。或是检察生产力没有得到解放?或是科技没有在检察工作中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还没有和检察工作开始融合?当前,随着办案质量、文书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检察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还都不高,各项办案工作还基本全靠人力,案多人少的矛盾自然无法解决。


检察事业发展到今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不创新,原有的的优势项目也很可能成为落后项目;

不创新,原有的问题依然在那里;

不思考,创新就如同老虎吃天无从下手;

不学习、不实践,检察工作自然原地打转。

发现问题、认识问题是一种能力,

解决问题更是一种能力。


当前,检察事业迫切需要提高检察干警创新发展推动工作的能力。特别是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需要基层检察干警结合本院实际来创造性落实,这个“创造性”,要求我们有创新意识、创新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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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作者: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黄志平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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