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弹!弹!弹!弹进看守所!
弹!弹!弹!弹进看守所!
深夜,县城里街道安静,霓虹稀落。一位手拿弹弓的不速之客在浓浓夜幕的掩饰下,出现在路边停放的轿车旁边。借着微弱的手电光线鬼鬼祟祟地扫来扫去。紧接着,传来了一阵玻璃破碎的声音……
一番洗劫之后,这位不速之客悄无声息地潜入夜色之中……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中旬以来,王某便手持弹弓,流窜在陇县县城伺机作案。他专门寻找停放在光线昏暗,监控盲区处的汽车为作案目标。在确定作案目标后,他先用弹弓击碎车窗玻璃,再打开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短短一周时间,王某疯狂作案4起,先后有11辆汽车车窗被毁,车内现金、购物卡、证件、香烟、茶叶均被洗劫一空。
案件处理
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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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犯罪嫌疑人王某自认为深夜作案,无人发现,连续多次疯狂盗窃作案,且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严重危及社会秩序,也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违法犯罪,就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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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焦宝平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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