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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一念之差,从为人师表沦落到诈骗犯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批准逮捕。


             每年开学季,都是诈骗案件的高发时期,大学生们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差,很容易成为骗子们的目标。而且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连熟悉的“老师”都会对自己下手?!



案情经过

2018年8月,受害人胡某某与罗某某因在校成绩不好,挂科太多,担心被学校留级处理。于是联系上了曾经校外艺考班的老师朱某某,想让其帮忙“找关系”办理保级,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向熟人打听之后确认此事没法办理,但又因贪图钱财,于是谎称有朋友可以办理此事,向受害人胡某某二人索要好处费共15000元,并承诺事办不成就退款。



让受害人没想到的是,2018年9月二人均被学校留级,受害人胡某某二人多次给“老师”朱某某打电话询问缘由,朱某某都敷衍了事。直至2019年1月初,在受害人胡某某的多次催促下,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通过微信退还给其500元人民币后便关闭手机,受害人见多次联系不上朱某某后才发觉自己被骗,赶紧报了警。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已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

小编在这里还是要劝大家伙提高警惕、擦亮双眼,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在校好好学习才是正事!




普法小课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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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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