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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蹊跷?他就只在秦岭山里砍了一棵树,竟然被送进了看守所……

陕西检察 2020-10-17

滥伐林木会构成犯罪,这是大家都众所周知的。但是要够罪,需要满足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滥伐数量较大。然而,别以为伐不到数量较大,只砍了一棵两棵的法律就没法儿制裁了哟!比如……下面这位……他就只伐了一棵树,竟然就被送进了看守所……这里面会有什么蹊跷呢?


近日,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受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9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闫某在秦岭腹地西安市周至县板房子保护区内用砍刀、洋镐、手锯等工具非法砍伐树木一棵。经初步鉴定,犯罪嫌疑人闫某非法砍伐的树木为国家一类保护植物红豆杉


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家岐保护站在巡逻时发现问题线索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驻森林派出所检察官主动出击,提前介入。随后,双庙子森林派出所展开摸排和调查,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闫某。

检察官知识小课堂

红豆杉: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规定,红豆杉属(所有种)属红豆杉科,又称为血柏,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应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踩滥剥及非法经营红豆杉的行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对闫某依法批准逮捕


野生动植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打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建设国家生物多样性主体功能区的总体战略部署,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打击违法犯罪,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必胜的信心打好“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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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如静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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