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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凭什么追缴国有财产70余万元?

陕西检察 2020-10-17


近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在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工作中,对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向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通过整改,目前已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70余万元并上缴国库。


什么是人防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民用建筑项目要按法律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2019年平利县检察院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县域范围内多家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高达960余万元。1月中旬,平利县检察院向平利县城乡建设局发出督促履职,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邀请监察委、政法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同时将检察建议向平利县人大、监察委、政法委抄报备案。


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要通过我们的努力,把所谓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平利县检察院并不是一听了之,而是多措并举落实到检察工作中。2018年制订出台了《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规定(试行)》和检察建议备案制度,并与环保等8个行政单位会签了公益诉讼协作意见,建成了公益诉讼调查室、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室。据悉,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平利县检察向行政机关发出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8%都被采纳整改,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针对还未追缴回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检察机关将会进一步的跟进监督,确保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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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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