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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你说你想要逃?

陕西检察 2020-10-18

你说你想要逃?


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中。

2018年2月11日22时许,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陇县关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由于疏忽大意,将醉酒后躺在公路上的行人过某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后来路上行人发现后报警,侦查人员迅速进行现场勘验提取相关物证、痕迹,调取沿路监控视频,经过详细分析研判,两小时后便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在其住所将其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因此,交通肇事后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是驾驶人的义务,如果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甚至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只能是错上加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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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范玮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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