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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油馍馍越甜越好吃?sorry,宝塔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制作已添加糖精钠的“油馍馍”,销售给行人食用,以便谋取个人经济利益。如此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2019年3月29日,这起由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宝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员额检察官魏亚梅,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分干警以及社会群众旁听并观摩了庭审。该案系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宝塔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2月15日至11月20日期间,刘xx在明知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糖精钠的情况下,在位于宝塔区某供销农贸市场的食品店内生产油馍馍时添加糖精钠,并在市场内销售给他人食用。在此期间共生产油馍馍300斤,销售金额2100元。经检验,其生产、销售的油馍馍内,含有糖精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马莉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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