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榆林市检察机关快速、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2019年,扫黑除恶进入承前启后转段的关键之年,大批案件进入起诉环节,榆林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2019年第一季度,我市检察机关起诉了一批涉恶案件,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障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丁某某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丁某某等3人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已由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定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定边县人民法院已以恶势力案件作出判决。
姬某某等3人抢劫、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姬某某等3人以相对固定的形式经常纠集在一起,冒充人民警察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该案已由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靖边县人民法院已以恶势力案件作出判决。
图为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对姬某某等3人抢劫、敲诈勒索案出庭支持公诉
贺某某、郝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贺某某、郝某伙同他人以相对固定的形式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敲诈勒索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该案已由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某等5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多次跨地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严重影响了各地建设工程进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该案已由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郭某某等7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郭某某等7人多次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滋扰工程建设,造成恶劣影响。该案已由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黑恶势力是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之毒瘤、影响人民安居乐业之害虫、阻碍经济健康发展之恶疮。榆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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