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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啥?!醉驾摩托车也犯法!
相信大家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识存在误区。2018年12月25日晚,交警执勤时就发生了这样一件“趣事”……
这位“一身酒气”的同志,请配合我们接受调查。
我虽然喝酒了,但我骑得是摩托,没开车呀?
摩托车也属于刑法危险驾驶罪中机动车的范畴。
啥???!!!
一番“交流”后,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被依法暂扣。经鉴定,孙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20.3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不仅指醉酒驾驶汽车,还包括摩托车。《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指出机动车的范围,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可见,摩托车也属于刑法危险驾驶罪中机动车的范畴。在此提醒大家,若要亲人无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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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 崔峰 陈阳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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