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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秦岭】只是想改善一下伙食,竟然被逮捕了……

陕西检察 2020-10-17




提起美食

小编就忍不住

变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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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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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美食摆在面前

谁都会忍不住的

可有的人打算吃一顿“美食”

竟被逮捕了


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搬好小板凳

请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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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犯罪嫌疑人牟某、刘某在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局保护辖区内某单位工作,为改善伙食,在秦岭山保护区内放置猎夹,三日后发现夹到野生动物两只。


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立即介入侦查,并依法对该案立案监督。


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狩猎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属于非法狩猎的“情节严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牟某、刘某使用国家禁用的猎捕工具猎夹在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二人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有话说

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保护秦岭,人人有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秦岭生态,从我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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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如静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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