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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宏年决定逮捕

陕西检察 2020-10-17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原县委书记何宏年(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何宏年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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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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